1113董事会成员居住

董事必须是学区的居民,才有资格继续担任董事会成员. 董事住所迁往区外的, 董事必须辞职,其任职资格随其居住地的改变而终止. 

如果董事被要求居住在地区的特定董事区域内,以便被选举或任命为董事会成员, 主任住所改为主任办公区以外的地方, 但是在这个区域内, 该董事可继续担任董事会成员,直至下一次常规学区选举(奇数年的秋天)。, 届时,将举行选举,以填补董事不再居住的董事地区的董事会职位. 如居住地变更发生在学区定期选举的申报期之后, 但是在大选之前, 局长在其任期的头两年, 他/她可以继续在主任区域以外的住所服务, 但是在这个区域内, 直到他/她当选的任期结束为止. 

局长任期内重新划定局长辖区界线的, 局长可任满其当选的任期.